金融租赁未办理不动产租赁物产权转移登记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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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6号)显示,2017年至2018年,交银金融租赁对不动产租赁物未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要求其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

给行业公司的启示是:严格遵照法律规范进行业务操作,不得进行变相解读和耍小聪明。

信源:沪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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