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谓言之不预也』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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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不预”,很可能是从一个更古老的词“言之不乂”转化来的。在《尚书·洪范》中,即有上天的各种征兆,“恭作肃,从作乂,……”、“曰休征:曰肃,时雨若;曰乂,时阳若;……”其中“乂”解释为旱灾,因为有不顺从的事发生了。 《后汉书·五行志》也有载“言之不从,是谓不乂”指说的话不管用、不能治事。而在唐代《对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策》中,也提及“臣闻旱蝗者,稽诸《洪范》,为言不乂之罚也。言之不乂,令之不信也。”

直接出现“言之不预”这个词,最早的文献可见于康熙41年(1702年)上谕《训饬士子文》说道:“……勿谓朕言之不预也,尔多士尚敬聼之哉。”(其中“言之不预”又作“言之不豫”。)推测可能是类似“逃之夭夭”发明自《诗经·桃夭》“桃之夭夭”,读音相近,意思发生了变化。这篇上谕在清代读书人中产生了广泛影响,并得以被后人所引用。

之后清代的公告、上谕中多引用此语。乾隆58年(1793年)敕谕英吉利国王:“若经此次详谕后,尔国王或误听尔臣下之言,任从夷商将货船驶至浙江、天津地方欲求上岸交易,天朝法制森严,各处守土文武,恪遵功令,尔国船只到彼,该处文武必不肯令其停留,定当立时驱逐出洋。未免尔国夷商枉劳往返,勿谓言之不预也,其凛遵毋忽,特此再谕。”而嘉庆朝(1796~1820年)鄂山在甘肃的招抚布告则写道,“某某等,皆王法所必诛。然予初莅任,应施宽法,暂弛其死。今与众约,如有再干禁例者,必杀无赦,莫谓言之不豫也。”此外,林则徐于1839年所作的《札饬严办东路卖烟船由》亦写“……白简具在,咎有攸归。毋谓言之不预也。特札。”另外林还有《谕洋商责令夷人呈缴烟土稿》、《示谕夷人速缴鸦片烟土四条稿》、《会谕同知再行谕饬义律缴土交凶稿》等,用了“毋谓言之不早也”的句子。

再后,太平天国的一些布告也出现过类似的句子。1861年11月23日,《太平天国侍王李世贤劝太平子民各知效顺布告》写道:“……如若迟疑观望,三日以内,不行齐来纳款输诚,则我大军一到,难免滋扰之弊。尔民其自思量而行,勿谓本藩言之不预也!特此谆谕,咸使遵知。”同时,太平天国时期李秀成《再致上海各领事书》(1862年)。晚清李伯元所著小说《官场现形记》第十九回(约1900年前后)中整治吏治的传谕中也以该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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