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商业模式要足够具有高度,并以落地为要务。金融科技公司要有全局式的商业模式,包含技术、产业、管理等多项内容,可以容纳变革与更新;对外具有延展性,可以和合作伙伴的商业模式实现嫁接,对内实现“灵活可插拔”,不同技术和运营能力模块化。2019年,开放式的接口思维将会成为行业广泛接受的商业模式。这种模式来源于分布式商业、无界商业的思考。Moven Bank的创始人布雷特金(Brett King)在《银行4.0》中提出的“银行是一种服务”(bank as a service),以及业界广为流传的“开放银行”就是这种模式的体现。具体到2019年,在商业模式和场景落地方面,仍然还是以消费者端的需求为终端目标,金融科技公司将会通过服务机构端的方式更多地向个人空间下沉,实现应用的真实落地。例如运用智能音箱等物联网设备获取消费者,并创新语音支付等方式实现在线订单的支付。有很多评论家担心,科技公司在从事To B端业务时,“梅特卡夫定律”会失效,因为提供给机构端的产品和服务可能存在较大的异质化,无法实现网络效应。实际上,机构端网络效应的出现并不取决于用户的数量,而取决于金融科技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只要基于快速组装、模块化的思路,金融科技公司商业模式可以不断落地,在这过程中技术能力和数据分析能力封装的越标准化、越模块化,就越能够在机构网络中复用,连接上下游,形成网络规模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