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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17]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2017]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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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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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5-4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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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呵令禁止地方产业基金、PPP项目中各类变相举债行为。
一、禁止各类变相举债
通知强调:
1.地方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
2.地方不得利用PPP、Goverment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3.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Goverment及其所属部门参与PPP项目、设立Goverment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时:
1)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
2)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
3)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
4)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二、立即开展摸底、整改
1.立即组织摸底排查
2.2017年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
3.逾期不整改、整改不到位,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人行、监会等加入大数据监测
证监会最牛、最直接的大数据系统当然是中基协的私募资管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的产品备案系统(简称私募产品备案系统)!
私募产品备案系统!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也不为过!!
地方在投资基金、PPP基金中的内外部融资性安排,无处可逃!!
人民银行、银监会也来了,加大数据监测,资金端全面控制。
四、律师不得违法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
司法部表态,违法违规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的责任。
【通知全文】
财预〔2017〕5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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