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实战九条真经
2016-02-09 吕良彪 大成律师事务所次阅览
编者按:今天推荐的文章来自大成律所吕良彪律师,他总结了诉讼律师在庭前准备、法庭审理和法律文书中最需要下功夫的九个方面,简明扼要。
一、庭前准备
1、认真阅读、“吃透”全案材料。
2、尽可能列出所有的问题点,尤其是对本方不利之处,尽最大能力思考应对之策,必要时可请教专家乃至组织论证。
3、理顺诉讼基本思路,找准案件焦点问题,查阅、参考类似案件生效判裁决(尤其是最高法院生效裁决),组织证据体系和证明对象。
二、法庭审理
1、法庭审理断不可寄希望于“证据突袭”或所谓“辩才无碍”:将在法庭上关于举证、质证、辩护的内容都写下来,背下来,再根据需要说出来。
2、小聪明赢不得大官司:只有当法庭与对方所关注、所质疑、所攻击的问题均在你事先准备的范围之内,方可从容不迫。反之,仅凭“临场发挥”难免有所疏漏,有所缺憾,甚至非常狼狈。至于事先能准备应对到何种境地,法庭临场处置水平,则取决于智商、功底、经验尤其是敬业程度如何。
3、律师原则上不要通过庭审中的过度表现甚至表演向当事人或媒体、公众找“存在感”,过度表现一般不利于说服法庭。
三、法律文书
1、法律文书宜平实:1)清思路;2)循章法;3)去掉修饰词。
2、律师表达宜平静:1)慎言,有据,有度;2)不强辩,不狡辩,不诡辩;3)庄重,平静,尊严。
3、代理词原则上不要超过三页纸:代理词应该与诉状(上诉状)、答辩状、证据目录、举证说明、庭审过程(笔录)共同勾勒全案故事全貌与核心问题,代理词则重点要根据庭审对相关核心问题进行言简意赅的阐释与强调。如果有需要,可以附件形式将重要材料符在代理词后供法官参阅。
律师的职业恐惧在于如果不能对案件充分吃透,证据相对“扎实到位”,表达入情入理,任你多牛的腕、多大的名、多会吹的嘴、多会网络喊冤的主,都不大可能赢得客户与法律人发自内心的尊重。更大的职业恐惧在于:你做得足够之好,案件足够有理,却依然因特色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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