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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相关知识学习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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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担保相关知识学习与理解

2016-02-09 投行日夜次阅览

关于对外担保相关问题,一直没搞清楚,在此收集了一些资料并进行汇总,归纳,有偏差的地方希望帮忙指正。 

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

现行有效的涉及担保的法规包括:《公司法》、《沪、深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公司章程指引》、《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二、定义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所称“对外担保”,是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也不包括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三、问题收集及回答

1、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上董事会、股东大会时,计算担保额(1)净资产到底是合并口径还是母公司口径;(2)子公司的担保额是按股权比例算,还是全额计算?

答: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11 上市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

 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上述的总额是期末余额的概念)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以上;

(六)本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在规则的最后释义中“净资产”是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所以,这里净资产应该是合并的概念。华邦制药2011年5月通过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因此,(Σ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最近期末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资产,这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需要乘以持股比例;净资产应该为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这个与年报披露标准有差异。

 2、“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是否一定是年末数?

 答:最近一期净资产以审计最近一期报告为准,比如季报经过审计,就采用季度末的数据,不一定非要年末数。

3、关于对外担保披露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9.17上市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依据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2011年6月15日修订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事项》:

在填写“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时,只需要计入以上市公司这一法人实体对其控股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或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不需要计算在担保发生额和担保余额内;

据此推断,对外担保定义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应该仅包括1)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担保;2) 上市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公司担保;3) 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公司担保;

经与相关人员沟通,中小板这个只是年报披露的格式的解释,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列入上市公司对外担保那栏,但是要列入年报中对外担保总额计算的另一栏,一样要计入总额。主板、中小板意见一致,与之前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控股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不计入担保总额,也不计入违规担保的计算额度。计算违规时候,不乘比例,披露的时候要乘以比例。

上市公司的年报披露标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上市公司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比例(不包括子公司对上市公司的担保)。

4、关联担保的披露范围

根据《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1 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9.1 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四)提供担保;

10.1.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第(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另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记者问答,证监会监管和规范的关联方是指能够控制上市公司或影响上市公司的决策而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各方,在这里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

因此,关联担保披露范围不包括上市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同时在《上市规则》中9.17上市公司与其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除证监会或本所另有规定外,免于按照本章规定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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