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版权:《完美的合同:合同的基本原理及审查与修改(增订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 本文被阅读次了
2016-02-09 星期二 / 合同 /
从争议处理看合同质量
图文介绍
诉讼或仲裁是对合同质量的最好检验,如果损失是由于合同条款设置不当而引起的,则说明合同存在质量缺陷。在法律资讯日益丰富的今天,业内人士往往可以根据执业经验以及法律与司法解释、典型的案例判定通常情况下的争议处理结果。而对合同质量的判断,也是基于同样的思路。
1. 存在致命缺陷的合同
存在严重缺陷的合同要么完全受制于人、要么授人以柄,这样的合同只要一经签订,除非出现影响局势发展的意外,否则当事人根本无法摆脱被动局面或修补自己的缺陷。陷入这种合同的当事人处境极为不利,不仅面临着极大的风险,而且难以通过司法救济手段加以回避。律师所修改、起草的合同应当绝对避免自己一方当事人陷入此类境地。这类合同分为两类:
(1) 进退两难的合同。
某些合同存在严重的先天不足,履行下去则因条款不利而易蒙受损失,想要退出则要承担巨额的违约责任,因而进退两难。在这类合同中,由于权利义务不平衡,处于不利地位的一方本身利益不多,加之没有主动权而且违约责任过高,无论是否继续履行,其损失都会在所难免,因而进退两难、在劫难逃。
例如,某开发商与中介机构签订了一份房产代理销售合同。中介方的代理费比例较高但职责十分笼统,并约定开发商提前解除合同需赔偿损失500万元。为此,开发商继续履行则要支付高额固定费用,解除合同则要赔偿巨额损失。
在合同中是否能够确立对自己有利的条款并不完全是律师能够做到的,有时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在交易中是强势还是弱势。但律师所审查修改的合同,应尽最大努力避免由于工作失误而使委托人陷入这种进退两难的境地。因为这类合同不仅令委托人无论进退都面临损失,而且,即使通过诉讼或仲裁也无法摆脱困境。
(2) 必然受损的合同。
概括地说,当交易一方在不具有法定的交易资格或行为违法以及不具备全面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极有可能因违法或违约而承担责任,因而是必然受损的合同。这些合同一旦诉诸法律,必然因合同无效或撤销而承担责任、受到损失,或因违约责任而承担败诉结果。在那些最坏的情况中,不仅无法得到交易利益还要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甚至会被行政主管部门罚款。这类合同同样存在着严重的法律缺陷,应通过修改尽量避免。
例如,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普通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不仅利息无法得到有效保护,如果通过诉讼解决,甚至还要缴约定的利息。这种无效是由于合同的先天不足造成的,是否受到损失只是看运气的好坏而不是合同是否完善。又如,某些企业为了抓住机遇而签订超出其履行能力的合同,极有可能因违约而被追究责任。
目前,法院对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早已不再收缴约定的利息,甚至还可判令借款方赔偿部分利息损失。但许多企业仍存在签订无效或必然违约合同的情况,而律师能够做的,只有尽可能通过条款设置而分散风险,降低损失。
2. 存在严重缺陷的合同
这类严重缺陷往往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没有明确约定产生的,因而面临争议各方均无法就责任归属达成共识,即使是通过诉讼或仲裁解决也无法预见其结果,因而争议结果无法确定。
通过努力能够依据合同条款而取得诉讼或仲裁胜利,说明合同并无致命缺陷,否则说明合同存在缺陷,损失越严重则缺陷越严重。
由于立法中总会存在一些漏洞、不明、冲突等不完善之处。在修改时,有时需要针对这些不完善,通过合同模式的调整、法律上的重新定位、权利义务的重新分配等方式,排除权利义务的不明确性,以合同条款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并使某些约定完全“合法化”,防止这些严重缺陷造成严重损失。
3. 存在一般缺陷的合同
某些“大事不糊涂”的合同往往存在一些小缺陷,如语言表述容易被误解、条款之间存在冲突、合同条理性差等。这些缺陷虽然给正常的合同事务带来了额外的麻烦,但认真通读合同还是能够确定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即使有些问题也能通过合理的理解或解释加以明确。这类缺陷基本上不会构成什么威胁,但往往会给对方当事人以扯皮、推卸责任的借口,对合同的顺利履行带来一定的干扰。而为争取有利的结果所投入的财力、精力,也是一种企业损失。
这类有缺陷的合同能够胜任具体的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也比较明确,只是这些缺陷会令合同显得粗糙,但这类合同只要再加提高,就可以迈向完美的境地。通常情况下,除了当事人的原因及客观条件限制外,律师应当保证其修改后的合同中,任何一方都没有法定或约定的理由可以逃脱或减轻责任,这才是律师应当具备的专业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