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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基本方针是:“讲求诚信、脚踏实地,通过公司的事业,为社会发展及民生改善做出贡献”,根据该方针的精神,为了确保能够按照正确的轨道开展业务,对体系建立做出如下规定。 确保公司和集团的董事、职员的职责履行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体制 1. 按照“合规规章”制定“行为准则”,并贯彻到本公司和集团(以下简称集团)的董事、每位员工。集团的董事、职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规定,不做违反企业伦理道德的事情。 2. “合规委员会”根据规章,在委员长(由总经理在董事中选任)的带领下,对集团遵守合规的情况进行调查、改进,并开展教育培训等活动。 3. 集团下属各公司建立内部通报制度,董事、职员可直接向公司内外的通报窗口进行通报。本公司总经理或集团下属各公司负责人应妥善处理从窗口收集的信息,不得使通报者遭受报复。 4. 根据“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基本规定”,完善体制,以确保集团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合理安排内部控制的实施、评价、报告及改正措施等,及时、确切地披露公司信息。 5. 集团下属各公司应就杜绝与反社会势力保持联系、防止行贿受贿及卡特尔垄断等违法行为制定规章及必要流程,在公司内部向全员贯彻执行并进行适当管理。 6. 本公司的监查室以及对其业务实施内部监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内部监查部门),从合法性以及是否符合各项标准的角度,对集团整个经营活动的管理、营运制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研究、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及方案。 公司和集团的董事履行职责相关信息的保存和管理以及集团下属各公司向本公司报告职责履行事项的体制 1. 本公司的董事及职员在履行职责时做出的决策,应根据“起草规定”通过审批程序,并以纸质文件或电子形式保存审批程序记录。 2. 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按照“文件规定”、“文件保存规定”、“机密信息管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基本规定”、“信息系统安全基本方针”等各项规定及相关手册的内容,妥善保存并管理本公司董事及职员的履职信息。 3. 集团下属各公司就信息的保存及管理制定合适的决策程序及保存规则,并进行管理。 4. 应向本公司报告“关联公司管理运营条例”中有关集团下属各公司在业务上的重要事项、财务状况以及影响经营业绩的情况。 5. 内部监查部门按照各项规定及手册的内容,对集团履职相关信息的保存、管理及报告情况进行监查,提出有助于妥善保存、管理的建议和方案等。 公司和集团的损失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体制 1. 根据“风险管理基本规定”,制定集团的风险管理基本方针,正确管理业务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并实施“风险管理基本规定”。 2. 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商、审批有关集团风险管理的课题、措施。为个别风险的讨论课题,设立研究实施具体方案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向委员会报告进度。 3. 规定集团发生危机时的基本方针、体制、信息传达路径等,以达到尽快解决危机,防止危害扩大的目的。 4. 内部监查部门对集团整个经营活动的管理、营运制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研究、评价,提出有助于保护公司财产的建议和方案。 确保公司和集团的董事有效履行职责的体制 1. 本公司制定3个财政年度的集团中期经营计划,并制定实施该计划的经营目标。 2. 本公司的董事会选任执行董事,执行董事根据总经理的指令,以业务执行负责人的身份执行相关业务。 3. 本公司定期召开由董事、监事及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联络会”,传达集团的业务执行方针,报告业务执行情况。 4. 对于涉及集团多个部门的议题,各种委员会按照委员长(由总经理任命)的指示执行业务,其中的重要事项将向本公司的董事会报告。 5. 集团的业务执行负责人定期召开碰头会,通报新的经营方针,增进集团内部的沟通。 6. 本公司的董事及职员兼任集团下属各公司的董事等职位,并根据经营方针履行职责。 7. 为了确保集团业务的合理性,我们在“关联公司管理运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本公司参与子公司决策的标准及程度。 8. 制定“有关关联子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方针”,建立集团下属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开展控制活动。 9. 内部监查部门对集团整个经营活动的管理、营运制度、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研究、评价,在提高经营效率方面提出改进、合理化的建议和方案。 确保监事的监督有效进行的体制 有关辅助监事工作的职员及其独立性(相对于董事)、以及确保对该职员的指示实效性的事项 1. 根据规定,设置辅助监事工作的监事辅员一职,并可根据监事会的要求,更改人数、能力等。 2. 监事辅员按照监事的指令执行业务,未遵守指令时对其进行公司内部处分。而监事辅员的人事调动等问题,需要事先与监事会商讨。 向监事报告的体制 1. 集团的董事、职员按照各个监事的要求报告必要事项。 2. 需要由本公司总经理裁决的重要决策,会在全职监事中传阅,而有关本公司董事会决议的信息,需事先通知各监事。 3. 本公司的董事及职员如果发现有可能对集团造成明显伤害,或已违反或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明显不当的事实时,应向监事报告。集团下属各公司的董事及职员如果发现有可能对公司造成明显伤害,或已违反或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明显不当的事实时,应向本公司的董事及职员报告,再由其向监事报告。 4. 集团下属各公司根据内部通报制度从通报窗口收集的信息中,对于已违反或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它重要事项,应通过本公司的主管部门向监事报告。 5. 集团的董事、职员向监事通报其它内部信息时,禁止对其采取不当处分。 监事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或债务处理方针 当监事申请报销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必要费用时,应及时予以处理,根据需要可事先支付。 确保监事的监督有效进行的其他体制 1. 监事可以参加有关经营状况或内部控制的重要会议,并陈述自己的意见。 2. 为了加强与内部监查部门及审计的合作,监事可在适当范围内,参加内部监查报告会或审计复核。 3. 监事会制定的年度监查计划中的集团重点监查事项,应通知董事及执行董事,而董事及执行董事应予以配合。 4. 总经理定期与监事谈话,为保证业务执行的合理性,应相互交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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