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财税及外贸主要政策措施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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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实施或推出的财税及外贸政策和措施:

--财政部1月18日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人民币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国务院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为期三年的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并落实好已宣布的降准措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

--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在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当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之前,授权国务院提前下达2019年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务限额5,800亿元人民币、新增专项债务限额8,100亿元,合计13,900亿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以及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财政部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包括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四部门日前发布通知称,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注:*代表新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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