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的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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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是一种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新兴融资方式,同银行信贷的融资方式相比,虽然有资金不容易被挪用、租赁的物权较银行信贷的债权在法律和操作上更有保障等优势,但也有客户质量良莠不齐、涉及的环节和参与方多等劣势。因此,融资租赁的项目评审有其自身特点,这种特点集中表现在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的原则和程序上。

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涉及的内容很多,既有对承租人资信情况的评定又有对融资租赁物件的技术可靠性和变卖处置难度的把握,既有对融资租赁物件投入使用后盈利能力的预测又有对融资租赁结构设计的考量等等。面对如此复杂且彼此交叉的因素,必须遵循一定的项目评审原则才能去伪存真、权衡轻重,准确判断所评审的融资租赁项目的风险程度。这些项目评审原则包括:

一、 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对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意见的形成具有重要作用。运用重要性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最终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的目的。

显然,重要性概念总是针对融资租赁项目评审而言的。判断一项因素是否重要应视其在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报告中的缺漏对融资租赁项目最后所作决策的影响而定;重要性必须从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报告使用者角度考虑,因为项目评审报告是为了满足其使用者在满足一定的融资租赁利润前提下控制融资租赁风险的信息需要编制的;重要性的判断离不开特定的环境。承租人不同、租赁物件不同或时间不同判断重要性的标准也就不同,重要不重要是相对的,对重要性的评估需要运用专业判断;运用重要性原则是为了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兼顾效率和效果,以实现较小的成本、较大的效益之目的。

二、 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对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意见的形成具有直接意义。融资租赁项目评审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融资租赁业务的各种因素的情况及其对所评审的融资租赁项目预计风险和收益的影响。真实性原则包括以下几个重要含义: 真实、可靠、可验证。

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的一些基础资料主要来源于承租人,包括引进融资租赁设备的商业计划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承租人财务报表,甚至是租赁物件的价格和性价比等资料。信息不对称在经济生活中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在融资租赁项目评审中同样存在着承租人和融资租赁公司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承租人为了获得融资等不同目的而虚构信息资料。

真实性原则要求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借助何种方式,融资租赁项目评审凭借的资料应当是以客观事实或具有客观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的、未曾被扭曲或修饰的方式再现或反映真实状况。真实必须是一个可验证的概念,检验的方法是把承租人提供的资料与客观情况相对照。在租赁实践过程中,融资租赁项目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调查、核实是最难把握的,也是关系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效果的重心。

三、 稳健性原则

稳健性原则是在融资租赁项目评审中对于项目的收益和损失的确认应持谨慎即稳健的态度。这是因为融资租赁项目一般为中长期项目,在此期间由于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和市场竞争中的承租人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决定的。

稳健性原则是以风险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在风云变换的市场大潮中,竞争和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而企业既面临机遇,又要经受考验。风险与收益是正相关的,风险越大,可能带来的收益也就越大,对企业而言是动力;收益越大,随之而至的风险也就越大,甚至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对企业而言是压力。

而融资租赁的稳健性原则正视项目的这种风险和不确定性,预计它的出现对项目收益和整体风险的影响程度;稳健性原则还具体体现在对融资租赁收益和租赁物件使用创造价值挂钩的风险租赁项目,在融资租赁项目评审中,对或有收入按保守数值计算,对或有支出按最大数值计算,对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

四、安全性原则

融资租赁业务是典型的风险业务,在甄别项目的过程中始终坚持稳健和谨慎的原则,以安全为第一要义,力争把可能产生的风险规避到最低。拟操作的项目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风险防范措施,否则,不予考虑。

按照融资租赁项目评审原则,在融资租赁项目评审时一般遵循以下程序进行操作:

一、对承租人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的评审。

承租人的项目是今后偿还租金的第一来源,因此必须对该项目未来的盈利能力及经营现金流进行分析和预测。

现行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商业计划书的主要目的是获得相关部门的项目立项和融资支持。这种功利性就决定了它往往是片面的、报喜不报忧的。因此在承租人的项目可行性报告评审中,首先我们要在对相关行业和相关产品的了解和把握的前提下,做出项目不可行性分析;其次在和承租人沟通、核实后对项目的可行性和不可行性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再次对项目的其他配套、特别是流动资金的配套本着满足项目需求并留有余地原则逐一落实,保证项目可操作性;最后在以上分析前提下对该项目未来的盈利能力及经营现金流进行分析和预测。

二、对承租人和供货厂商资信的评审

承租人是融资租赁租金的偿还主体,在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的基础上,承租人资信评审是对承租企业基本经营与竞争和管理与发展战略定性把握的基础上,通过资产规模与质量、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的定量分析,判断企业的偿还能力;综合考虑企业文化、实际控制人的人格、历史信用记录等考量企业的偿还意愿;结合承租企业的偿还能力、偿还意愿对今后租金的回收风险做出全面的评估。

供货厂商的资信评审在对其总体实力把握前提下,重点考核所提供产品质量的先进性和稳定性,以及兑现售后服务和租赁物件处置承诺的能力。

作为被评审企业的外部人员,不可能全面掌握企业的真实信息,而且鉴于费用和时间的局限。通过对承租人和供货厂商资信评审对租赁风险的把握是概括的,而且由于租赁期普遍较长,期间诸因素是不断变化的,资信评级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大。因此,租赁风险的事前预防不能过多依赖于对承租人和供货厂商的资信调查和资信评估。

三、对融资租赁物件的评审

对融资租赁物件的评审首先要保证租赁物件质量可靠、技术先进,在该设备行业中美誉度相对较高。虽然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物件的品质和售后服务不承担责任,但在实践中,融资租赁物件的品质和服务或多或少对按约收回租金具有负面影响。

其次要保证融资租赁物件的价格相对稳定。在租赁物件价格急剧下降的情形下,如果租赁保证金比例过低且租赁担保不足,承租人理性选择违约的概率就会放大,租赁物件处置收益将不足以弥补损失,租赁风险问题将突显。

最后,融资租赁物件最好通用性强,容易处置、变现。特别专用的租赁物件在出现违约并回收租赁物件时,其价值就是废品处理价格。而通用性强的租赁物件,一般二手市场好,处置变现相对容易,造成的损失相对较小。

四、 对融资租赁结构的评审

融资租赁结构评审是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的核心。科学的融资租赁项目结构是通过融资租赁项目推荐、项目沟通、项目评估和审核、项目融资、项目运作、项目运行中的风险监控、项目的退出的各个过程,明确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各方的责任、权利、利益,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相互制约、共同发展的结构框架。

融资租赁项目结构是否严谨、科学,主要看是否能让承租人和供货厂商主观上不愿意违约,主动承担自身责任和义务;出现违约事项是否有人来分担或化解融资租赁项目风险。

五、融资租赁担保的评审

融资租赁担保不是融资租赁项目所必需的。只有在确定融资租赁结构和租赁物件存在评审缺陷,才需要融资租赁担保。

融资租赁担保评审是和担保措施的保证能力相关的。一般来说连带担保要优于一般保证,房地产抵押担保要优于设备、货物抵押,存单质押要优于仓单质押,银行信用担保要优于企业信用担保。

只要遵循融资租赁项目评审原则,按照融资租赁项目评审程序对融资租赁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就能把握项目风险,对具体的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有较为准确的判断,为融资租赁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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