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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流程和要求

2018-7-30 11:10| 发布者: 坤FL| 查看: 2313| 评论: 0|原作者: 杨泽宇|来自: 证券日报

摘要: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为租赁金融债。
证券日报消息,近年来,金融租赁公司扩容速度明显加快,由于监管部门对其资本实力进行“高标准、严要求”,金融租赁公司发力补充资本的“战役”也因此打响。除借力股东大举增资外,发行金融债也是金融租赁公司补充“弹药”的重要手段之一。据统计,包括浦银金租在内,今年以来已有哈银金租、建信金租、民生金租等11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合计发行规模达到480亿元,规模已近2017年全年。
一、何为金融债?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
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其中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金融债券为租赁金融债。
发行金融债券融资属于企业的一种直接融资方式,在成熟的资本市场上,债券融资往往更受企业企业青睐。
因此,发行金融债融资也是金融租赁公司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相关政策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是一个逐步放开的过程,最初只在国有大行、极少数的政策性银行中发行,渐渐地又有10多家金融机构具备资格发行金融债券。
200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公告,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租赁公司等发行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表示,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发债,有利于拓宽其资金来源渠道,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开展,并增强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
根据要求,发行金融债券,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应不低于5亿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而发行金融债券后的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主要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
但2011年后,金融租赁公司发债一直处于停滞状态,直到2013年6月26日招银租货金融债的发行标志着租赁金融债时隔两年后再次重启。
2010-2014年,只有4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2015年开始有上升趋势,有6家金融租赁公司发债,2016年有10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
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公告,规范了金融租赁公司在银行问市场发行金融债的条件。公告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同时,公告表明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券的发行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租货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金融债券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对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债券的资格进行审查。
1、公告对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进行了规范,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
(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部门的最低要求;
(3)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4)风险监管指标符合审慎监管要求
(5)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6)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对于资质良好但成立未满三年的金融租赁公司,可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2、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送以下文件:
(1)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
(2)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
(3)发行人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4)募集说明书;
(5)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
(6)承销协议;
(7)发行人关于本期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
(8)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和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
(9)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
3、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申请获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除了上述文件,还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以下文件: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
(2)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2015年9月初,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69号文),允许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渠道等措资金。
三、租赁金融债半年报
1、上半年发行规模同比上涨69% 平均利率为5.06%
据零壹租赁智库统计,2018年上半年金租公司共发行10笔金融债,发行规模达310亿元,同比上涨69%,环比微降2%。
利率方面,上半年加权平均利率为5.06%,同比上浮10%,环比上浮6%。这表明受去杠杆政策影响,上半年仍然延续市场资金紧张的态势,金租公司融资成本持续上升。票面利率最高的为“18江苏租赁01”,5.50%;票面利率最低的为“18招银租赁02”,4.80%。
从债券评级看,由于金融租赁公司总体资质较好,租赁金融债评级相应较高。10笔金融债皆为3年期AAA级债券,与去年同期相比,债券质量有所提升。
今年以来信用事件频发,但因新增违约主体大多为民企,对金融债波及较小。
(1)发行规模呈增长态势 2017年利率上浮逾40%
2015-2017年租赁金融债发行规模分别为197亿、280亿、499亿元,呈持续增长趋势;2016年、2017年增幅分别为42%和78%。从利率来看,从2016年到2018年上半年加权平均利率逐年递增。2017年租赁金融债加权平均利率上浮42.72%,这表明受2017年整体债市流动性变差,社会融资成本上升的影响,租赁金融债利率大幅上浮。
2018年银行间资金面相对有所放松。2018年票面利率增长速度有所减缓,环比上浮6%。
租赁金融债历史发行规模及利率如下图所示:
长城国兴金租发行10亿元二级资本债
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兴金租”)于4月26日-5月2日发行不超过1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本次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第5年末发行人有提前赎回权。中诚信国际给予主体和债券的评级皆为AAA级。
相比增资,二级资本债发行相对便利。对于资金需求巨大,资本补充渠道相对有限的金租公司而言,发行二级资本债或成补充资本的重要方式。
值得关注的是,发行过多的二级资本债虽然可以提高资本充足率,但对于核心一级、一级资本充足率却并没有任何助益。所以,在核心一级、一级资本充足率达标的前提下多发二级资本债才是较为合理的选项。
2、金融租赁“恋上”金融债,年内补充“弹药”480亿元
(1)690亿元发行计划获批融资成本持续走低
根据数据统计发现,包括浦银金租在内,今年以来已有哈银金租、建信金租、民生金租等11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合计发行规模达到480亿元,规模已近2017年全年。
事实上,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的热度提升,与今年以来其在ABS市场遇冷的情况不无关系。Wind数据显示,2017年银行间市场共有9家金融租赁公司合计发行11款ABS产品,合计发行规模345.67亿元。而今年以来,尚未有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的ABS产品落地。
“股东增资、金融债、ABS,基本是金租公司补充资金来源的‘三驾马车’”,业内人士介绍,发行ABS是扩展公司融资渠道、改善企业资金匹配结构的重要手段,近年来被众多公司所青睐,但也有不少公司今年并没有选择此种融资模式。“一方面是今年公司在股东的支持下完成了增资,资本较为充足,另一方面是考虑到发行ABS的融资成本较高。”
而反观金融债,Wind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已有哈银金租、建信金租、民生金租等11家金融租赁公司发行15只金融债,合计发行规模达到480亿元,规模已近2017年全年。此外,根据上述11家金融租赁公司金融债的央行获准公告,其在今年合计发行计划规模达到690亿元。其中,招银金租和建信金租发行计划规模最大,均为120亿元。
(2)截至目前,金融租赁公司获批发行的债券债项评级全部为AAA级
2018年下半年,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的速度明显提速。7月份以来,已有交银金租、招银金租等4家公司发行160亿元金融债。
具体来看,在金租公司中,交银金融租赁发行40亿元金融债,发行利率为4.53%;浦银金融租赁发行50亿元金融债,票面利率4.49%;招银金融租赁7月16日发行了40亿元金融债,票面利率为4.5%;建信金融租赁发行了30亿元的金融债,票面利率为4.48%;西藏金融租赁发行了30亿元金融债。
而从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来看,走低趋势明显。今年上半年,金融租赁公司发行的金融债票面利率集中在4.88%-5.50%之间,发行期限主要为3年期。而7月份以来发行的4只债券,票面利率均在5%以下,且自4.88%逐渐低至4.48%。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来发行的15只金融债中,债项评级全部为“AAA”评级,主体评级方面,除哈银金租为“AA+”外,其余公司均获得了“AAA”评级。
四、租赁金融债发行特点与存在问题
金融债是金融租货公司重要的中长期融资工具。金融债对于金融租赁具有更多的先天优势,既能有效地解决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缓解流动性风险,又可以降低融资成本,还增加了融资渠道、有利于流动性管理以及筹集稳定而期限灵活的资金。
在众多资金来源方面,金融债的期限特点与金融租赁业务周期匹配度最高。此外,在融资成本、规模效益等方面,金融债也是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佳选择。
目前,我国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股东增资、银行贷款、同业拆借等。但随着业务规模的高速增长,单纯依靠自有资金与股东增资无法满足业务增长需求。
而同业资金虽然成本较低,但受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的变化影响明显,不确定性较强,期限匹配度也差,不利于流动性管理。
银行贷款(期限通常在一年以内)也同样存在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的问题,往往只能通过“短借长用”的方式来弥补期限上的不足,存在较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
金融债对于金融租赁行业的行业特点具有更多的先天优势:
第一,期限更加匹配。金融债的融资期限通常为3~5年,与租赁行业的业务周期匹配度较高,解决了资金来源短期化和资金运用长期化之间的矛盾;
第二,融资成本更低。已发行的金融债利率水平平均在4%左右,低于 Shibor利率水平,更高的利差可以为金融租赁行业带来更多的利润;
第三,多元化融资方式。有利于发行人管理流动性及筹集稳定而期限灵活的资金,缓解其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
第四,融资规模大。已发行的金融债最低规模为5亿元,相对于银行贷款和同业拆借,规模效应更加明显,交易成本更低;
第五,扩大公司影响力。通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债,发行人可以扩大自身在资本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对于金融租赁公司在资本市场上更多的融资活动具有战略意义。
但由于金融债不计入资本,而金融租赁公司也缺乏次级债等资本补充工具,资本补充问题对业务扩张的制约会逐渐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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