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发行情况
住房公积金,是指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事业单位,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进行管理。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2015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发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支持证券,或通过贴息等方式进行融资,融资成本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列支。
自“汇富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后,此类融资模式被广泛复制,截至2016年9月末,市场上一共发行了18单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累计发行金额达到494.23亿元。从已发行的情况来看,不仅融资金额高,而且发行期限长,一般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
表一: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发行情况
产品名称 |
发起机构/原始权益人 |
发行额(亿) |
监管机构 |
发行日 |
到期日 |
武积2015-1 |
武汉公积金中心 |
5.00 |
证监会 |
2015/6/30 |
2047/6/26 |
广厦1号2015-1 |
盐城公积金中心 |
4.27 |
证监会 |
2015/8/10 |
- |
平安汇通公积金1号2015-1 |
常州公积金中心 |
6.19 |
证监会 |
2015/8/11 |
- |
杭公金2015-1 |
杭州公积金中心 |
5.00 |
证监会 |
2015/10/27 |
2017/4/27 |
兴乾1号2015-1 |
湖州公积金中心 |
4.00 |
证监会 |
2015/11/4 |
2045/1/24 |
沪公积金2号2015-1 |
上海公积金中心 |
50.23 |
人民银行 |
2015/12/9 |
2027/5/26 |
沪公积金1号2015-1 |
上海公积金中心 |
19.40 |
人民银行 |
2015/12/9 |
2032/8/26 |
兴乾2号2015-2 |
三明公积金中心 |
5.00 |
证监会 |
2015/12/16 |
2027/9/26 |
兴乾3号2015-3 |
泸州公积金中心 |
5.00 |
证监会 |
2015/12/30 |
2041/12/26 |
武汉公积金2016-1 |
武汉公积金中心 |
20.41 |
人民银行 |
2016/3/15 |
2038/1/26 |
湖州公积金2016-1 |
湖州公积金中心 |
5.14 |
人民银行 |
2016/3/17 |
2027/11/26 |
杭州公积金2016-1 |
杭州公积金中心 |
10.00 |
人民银行 |
2016/3/17 |
2025/3/26 |
兴乾4号2016-4 |
苏州公积金中心 |
20.00 |
证监会 |
2016/4/8 |
2045/1/24 |
兴乾6号2016-6 |
泉州公积金中心 |
10.00 |
证监会 |
2016/4/29 |
2039/6/26 |
沪公积金2016-1 |
上海公积金中心 |
148.42 |
人民银行 |
2016/5/5 |
2032/12/26 |
兴乾5号2016-5 |
滁州公积金中心 |
8.00 |
证监会 |
2016/5/12 |
2046/3/26 |
兴乾7号2016-7 |
龙岩公积金中心 |
5.00 |
证监会 |
2016/5/31 |
2041/5/31 |
沪公积金2016-2 |
上海公积金中心 |
163.17 |
人民银行 |
2016/6/17 |
2045/12/26 |
资料来源:http://www.cn-abs.com/
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在短短一年左右时间内迅速扩张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方面,在部分地区,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和提取额均快速增长,出现了公积金现金流量入不敷出的现象,流动性较为紧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又扩大了公积金的提取范围,新规规定在装修自住房、支付物业费等领域也可以提取公积金,并在一定条件下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将来公积金流动性可能更为紧张,通过发行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来盘活存量贷款获取现金流是较好的选择;
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扩大了公积金投资范围,新规规定公积金还可以投资大额存单、地方债、政策性金融债、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使得公积金中心有动力将资产进行重新配置。因而公积金中心有动力通过发行ABS产品释放一部分流动性,作为未来支出和投资的准备。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基础资产特点
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其特点主要体现在:
一是,基础资产的期限较长,由于入池资产是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期限都在10-20年,基础资产的特性决定了公积金贷款证券化各档证券的加权平均期限也较长;
二是,基础资产笔数较多,分散性强。由于基础资产都是个人贷款,单笔金额较小,目前发行的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入池资产笔数在10000笔左右,单笔最大本金余额占比不足1%,基础资产池分散性较强。
三是,基础资产收益较低,公积金制度的本质是一种互助性质的房地产制度,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明显低于商业住房贷款利率。目前已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资产池利率在5-6%之间,而公积金贷款已发行产品的利率则在3.5%-4.5%之间,明显低于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
四是,基础资产违约率低,上海公积金中心贷款违约率约为0.01%、武汉公积金中心贷款违约率约为0.03%。而就已发行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披露的数据来看,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的违约率约为0.2-0.6%左右。同时,由于公积金中心属于事业单位,因而具有一定的隐性信用支持。
五是,基础资产区域集中度较高,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发起人为地方公积金中心,基础资产都来自同一个区域,因此受区域房地产价格波动的影响较高。
六是,基础资产收益率受基准利率波动的影响较大,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较长,一般采用浮动利率,因此,基准利率波动将导致基础资产收益率整体波动。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交易结构
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与一般资产证券化的结构相比并无特殊之处,以“武汉公积金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为例,其结构如下:
图一:“武汉公积金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作为发起机构将相关公积金贷款资产委托给作为受托人的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武汉公积金2016 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信托。受托人将发行以信托财产为支持的资产支持证券,将所得认购金额支付给发起机构。受托人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并以信托财产所产生的现金为限支付相应税收、费用及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收益。
由于基础资产收益率较低,考虑到相关中介机构的费用,基础资产的超额利差较弱,因此,需要通过超额抵押或提高次级比例等方式进行增信。例如,“汇富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优先级收益率为5.01%,且每半年增加0.5%,而资产池收益率仅为4.25%,因而其设置了1.99亿的超额抵押,占整个资产池比为28.47%。而“武汉公积金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虽未设定超额抵押,但次级档占比达到13.75%,对于风险较低的基础资产,该产品次级档占比着实较高。
住房公积金产品的一个重大特殊之处在于,既可以在人民银行审批/备案,以信托计划作为SPV,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又可以在交易所/证监会进行审批/备案,以资产管理计划作为SPV,在交易所发行。例如,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行的“汇富武汉住房公积金贷款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在交易所/证监会进行审批/备案,而其后续发行的“武汉公积金2016年第一期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在人民银行审批/备案。住房公积金产品之所以能在两个不同的监管体系内发行,主要原因在于发起人为非金融机构,可以作为企业资产证券化在证监会/交易所进行审批/备案,而基础资产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以参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在人民银行审批/备案。
从发行场所来看,既有在交易所发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又有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证券化产品,其中交易所发行的笔数较多,在已发行的18只产品中有11只在交易所发行,仅有7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但从发行金额来看,银行间市场规模较大,达到416.77亿元,单笔发行金额较大;而交易所市场仅77.46亿元,单笔发行金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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