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起人的概念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发起人

通常所讲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的证券化包括:“住房抵押贷款支撑的证券化”(Mortgage-Backed Secuitization:MBS)和“资产支撑的证券化”(Asset-Backed Secuitization:ABS )。这是从美国引进的概念。

具体而言,它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的证券的过程。

简而言之,就是将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出售给一个独立的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特殊目的公司(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SPV以资产为支撑发行证券,并用发行证券所募集的资金来支付购买资产的价格。

其中,最先持有并转让资产的一方,为需要融资的机构,整个资产证券化的过程都是由其发起的,称为“发起人”(Originator)。

购买资产支撑证券的人“投资者”。

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为减少融资成本,在很多情形下,发起人往往聘请信用评级机构(Rating Agency)对证券信用进行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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