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金融租赁首单10.12亿元资产证券化产品“交融2014年第一期租赁资产支持证券”将于9月16日发行,这是继华融金融租赁与河北金融租赁发行基于市场的资产证券化(MABS)产品后,金融租赁企业的又一单租赁资产证券化产品。
作为一种结构化融资模式,资产证券化从客户集中度、结构化融资以及提高资产流动性三个方面解决了融资租赁企业目前面临的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的问题,在融资租赁业务及资产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况下,备受关注。
但是由于目前租赁资产证券化没有统一的法律制度,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需要面对众多的法律难题,为此,本报记者专访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匡双礼,就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
问:什么样的租赁资产适合做资产证券化?
答:适合进入证券化结构的租赁资产一般不是实物资产,而是租赁公司未来的租金收入,即租金债权。租赁资产的转让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租赁行业准入及资质问题,转让租赁资产是否可能涉及违法经营构成违规并导致转让无效?SPV(特殊目的载体)是向租赁公司购买租金债权或收益权,不参与融资租赁业务操作,转让/受让的都是金钱利益而不是租赁业务,因此不涉及经营租赁业务的资质问题。
第二、租赁协议或贷款协议禁止租赁公司转让租金债权的情况。对此,可以选择不转让租金债权本身,代而转让以租金债权为基础的权利,比如以租金债权为担保而衍生出来的其他权益。此做法的风险是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并且能否出表存在争议。另一种方法是在挑选资产时尽量回避此类被协议禁止转让的债权,但这样做就缩小了租赁资产的范围并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第三、租金(或其收益权)已经为他人设置担保的情况。对此,可以选择用SPV 的证券化收益提前偿债(前提是提前偿债不构成违约),或以证券发行收入设置新的质押替换租赁公司为贷款行提供的质押,以此解除租赁公司租金(或其收益权)上设定的担保。另一种方法是回避挑选此类设置担保义务的债权,但这样做同样会缩小租赁资产的范围并限制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问:租赁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哪些增值税问题?资产池是怎样构成的?
答:在融资租赁交易过程中,设备出售方向租赁公司开具增值税发票,然后租赁公司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证券化交易介入后,租赁公司向SPV转让租金债权之后,相当于在SPV与承租方之间建立了租金收付关系,因而应由SPV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依据目前税收法律法规,SPV并不具备开出增值税发票的资格。
在未来全面推广增值税之前,在构建资产池时,为防范上述问题构成的障碍,就需要回避应纳增值税的资产(有形动产),挑选应纳营业税的资产(例如不动产、无形资产),从而解决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难题还有待于出台相关税收政策。
问:真实转让与破产隔离如何解决?
答:在资产证券化的交易结构中需要通过架设适合的SPV来实现投资者与原始所有人之间的风险隔离。这种是双向的、结构性风险,如果不予以隔离,对于投资人来说,一旦资产的原始所有人破产而影响到基础资产,投资人将损失投资收益;而资产原始所有人的风险在于,一旦资产池本身收益未实现,投资人有可能向原始所有人索赔。
只有将资产真实转让给SPV才能隔离风险,这样对于投资者来说,SPV作为资产 的所有权人,阻断了原始所有权人与资产的联系,即使原始所有人破产,亦不会威胁到已转让资产,成功的将破产风险隔离于项目之外;对于原始资产所有人来说,资产转让给SPV,该资产上所有风险及报酬一并让渡给SPV,即使投资者受到了损失,唯一可能的追索对象就是SPV,因此真实转让阻断了投资者对原始所有人的追诉风险。
问:在法律体系内,资产证券化结构中如何选择SPV模式?
答:SPV需要具备两个基本功能,一是财产独立,可实现破产隔离;二是可便捷地发行证券。在法律体系下,公司不宜作SPV。资产证券化的运作需要SPV能够灵活掌控资本运作的时机,及时将基础资产证券化后投放市场,而公司须遵循《公司法》及《证券法》对公司发行证券设定的严格条件,这些条件将限制SPV发挥其功能。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可采用的SPV模式主要有信托、有限合伙、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这些模式在一定条件下均可以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缺陷是它们各自对投资门槛及投资人数都有严格要求,使证券化产品很难成为大众投资对象。
问:如何确保担保权的转移?
答:担保权转移的原则是“从随主转”,即租金债权转让后原出租人在债权上的担保权一并转让。
但问题是不动产抵押是否需要变更登记?不登记的效果是什么?
原则上,抵押权的变更需要重新登记,这限制了证券化交易的自由度。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有抵押担保的债权后,可以依法取得对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权登记继续有效。”从这条规定的立法意图可看出,在抵押权随主债权转移后,受让人即可依法取得主债权的抵押权,原抵押登记应当继续有效,无需重新办理抵押登记。该条款规定的是特定情况下的资产证券化中的担保权转移问题,未必能普遍适用。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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