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银行主导企业资产证券化的背景及特点
1、背景
2015年8月11日,交易所市场首单由商业银行主导安排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宁波兴光燃气天然气供气合同债权1号资产支持证券”设立发行。
该项目由农业银行担任项目安排人/推广机构/托管银行/监管银行,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子公司)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
与此同期,上海银行与国泰君安证券共同主导安排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连徐公司车辆通行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也设立发行。
该项目上海银行担任了托管银行/监管银行/销售机构/财务顾问,参与了客户营销、方案设计、监管沟通、发行销售等环节。
2、特点
根据近期披露的上述两单企业资产证券化项目,我们总结商业银行主导从事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特点体现在:
第一,2014年11月证监会颁布《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将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人范围由证券公司扩展至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根据现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农业银行间接控股的基金子公司,上海银行亦拥有关联的基金子公司牌照,商业银行运用下属基金子公司的牌照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是一个显著的特点;
二、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遴选标准
1、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特征
根据这一规定及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基础资产一般具有如下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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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产必须具备一定的同质性,未来产生可预测的且稳定的现金流量,或有明确约定(契约)的支付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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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违约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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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息的偿还分摊于整个资产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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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的债务人或贷款的借款人有广泛的地域和人口统计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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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可理解的信用特征。资产的合同标准规范,条款清晰明确,避免不合规范的合同和因合同条款缺乏有效性、完备性而造成利益上的损失。
2、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负面清单
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承担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事后备案工作,并对基础资产负面清单进行管理,列入负面清单的基础资产不得进行资产证券化。
目前负面清单的主要内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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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地方为直接或间接债务人的基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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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为债务人的基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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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矿产资源开采收益权、土地出让收益权等产生现金流的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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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与不动产相关的基础资产: 1)因空置等原因不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不动产租金债权; 2)待开发或在建占比超过10%的基础设施、商业物业、居民住宅等不动产或相关不动产收益权。当地证明已列入保障房计划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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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能直接产生现金流、仅依托处置资产才能产生现金流的基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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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界定及业务形态属于不同类型且缺乏相关性的资产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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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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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最终投资标的为上述资产的信托计划受益权等基础资产。
3、目前主要的企业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类别
企业资产证券化中的基础资产主要可以归纳为债权资产与收益权资产两类:
1、债权资产主要有:租赁债权、保理应收款、企业应收款、小额贷款、委托贷款、信托受益权等,对于债权资产可以设计“循环购买”结构;
2、收益权资产主要有:市政收费权(自来水费、燃气费、热费、高速公路收费等)、租金收益权、票款收益权、PPP项目收益权等。
三、企业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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