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2013]108号-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发展的意见

更新于:2014-12-03  星期三已有 人阅读 信源:国务院办公厅作者:融资租赁观察员字数统计:920字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3年12月20日印发了《关于加快飞机租赁业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3〕108号),旨在推动我国飞机租赁业加快发展。该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飞机租赁产业的关注和重视,给飞机租赁企业带来新的利好,相信该意见必将有力促进中国飞机租赁业更好发展。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有利于提升航空服务能力和国家综合应急能力,有利于优化金融资源配置,促进金融业务多元化和国际收支平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要抓住今后十年到二十年的黄金时期,加快发展飞机租赁业。 意见称,要全面实施“三步走”战略,即在2015年前,2015至2020年,2020年至2030年通过不断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加强政府引导,支持飞机租赁企业发展国内,国际市场,打造飞机租赁产业集群,使我国成为全球飞机租赁企业的重要聚集地。 为促进飞机租赁业健康发展,意见明确了改进购租管理、加大融资力度、完善财税政策、开拓国际市场、加强风险防控、完善配套条件、支持先试先行等七项政策措施。 其中明确,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暂定五年内免征飞机租赁企业购机环节购销合同印花税。 允许飞机租赁企业直接订购进口飞机,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对企业订购和进口国外飞机进行独立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 支持符合条件的飞机租赁企业通过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资产证券化等措施筹集资金,鼓励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保险资金等各类资金进入飞机租赁业。 推动健全飞机资产等级、托管、交易、处置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快建立和拓展飞机交易市场。鼓励飞机租赁企业开展国产飞机租赁业务。 大力发展会计、审计、税务、保险、评估、咨询、代理、报关、律师、仲裁、机务维修等配套专业服务。完善飞机出入境、国际等级和适航管理,探索创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支持政策。 构建有效监管机制,防范重大决策失误和系统性风险。 市场人士分析称,意见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飞机租赁产业的关注和重视,给飞机租赁企业带来新的利好,相信随着意见的落实和相关配套措施的完善,必将有力促进中国飞机租赁业更好发展。

意见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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