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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报表指标解释与填报说明
2015年1月
目 录
一、基本信息表
(一)基本信息
(二)企业规模
(三)联系信息
(四)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领域
(五)高管团队
(六)股权结构
二、合同登记表
(一)承(出)租人信息
(二)租赁物基本信息
(三)租金信息
(四)担保及关联交易
(五)其他信息.
三、季度报表
(一)经营情况统计表
(二)逾期情况统计表
四、年度报表
(一)经营情况统计表
(三)股东权益变动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利润表
一、基本信息表
(一)基本信息
1、企业登录编码:指创建融资租赁企业用户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用于企业登录系统的用户名,由十位数字组成。
2、登录密码: 指融资租赁企业用户用于登录系统的密码,通常由字母或数字组成,也可以由字母与数字混合组成。
3、企业名称:指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的法定称呼,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
4、企业类型: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种类型,只能选填一种。
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法人代表: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
6、成立时间: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
7、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8、税务登记号:指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号。
9、注册地: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地址,应包括乡(镇)、村(街)名称和门牌号。
(二)企业规模
10、从业人员数(人):指企业中从事一定工作并取得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数量。
11、注册资金(万元): 公司制企业请填写注册资本,非公司制法人企业填写注册资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若币种为人民币外的其他币种需按照营业执照成立日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12、资产总额(万元):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
13、经营范围: 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业务范围,应当依法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
(三)联系信息
14、联系信息:联系信息中的联系人、职务、电话、传真、邮箱等需要全部填写完整,确保能够联系到具体负责人。
(四)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领域
15、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领域: 指将要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所涉及的行业以及主要承租人所属的行业。
(五)高管团队
16、高管团队:是指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风险控制主管、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六)股权结构
17、股权结构:是指公司总股本中,不同性质的股份所占的比例及其相互关系。
18、股东: 指股份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也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19、性质:是指股东是自然人还是法人,选项包括国有、民营、外资、个人。
20、持股比例(%):公司股东占有公司股份的百分比。
21、出资方式:出资方式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和信用等5种方式。
22、股东主营业务: 指全体股东中企业法人股东所持营业执照中规定其应从事的主要业务。外方投资人的主营业务需企业翻译后用中文填写。
23、上年末营业额(万元):指法人股东上年度的营业额,如(股东)性质为个人,则此项不填写。若币种为人民币外的其他币种需按照上一年度12月31日的汇率换算成等值人民币。(此项每年4月30日前对上一年度该项数据进行更新)
24、章程: 是指企业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章程有变更需及时更新)。
二、合同登记表
1、合同登记表编号:指企业在填报合同登记表时系统自动生成的一个编码,由18位数字组成。
2、合同编号:指企业内部用来标记融资租赁合同所使用的编号,本项为选填项。
(一)承(出)租人信息
3、出租人名称:自动从系统中读取生成,不需要手动输入。
4、承租人名称: 指租赁交易中,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通过对交易方提供的租赁财产的占有、使用获得利益,并依据合同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租金的企业或自然人,都需填写全称。
5、承租人类型:分为自然人和企业两种类型,只能选填一种。
选择“自然人”:只需把所填承租人的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即可。
选择“企业”,需填写“法人代表、承租人所属行业、承租人企业规模、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法人代表: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
7、承租人所属行业:指承租企业的主营业务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里隶属的行业类别。依据下拉选项做出相对应的选择。
8、承租人企业规模: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选择企业规模。
9、工商注册号:指企业营业执照正本上的注册号。
10、税务登记证号:指企业税务登记证上的登记号。
11、组织机构代码: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
(二)租赁物基本信息
12、租赁物使用地:分为境内和境外(含港澳台)两种类型,只能选填一种。
13、租赁物总数量(件):指租赁物的数量,由系统自动累加所得。
14、租赁物名称:指租赁物制造商在销售租赁物时给租赁物起的名字。
15、类型:依据选择项,选择租赁物所属类别。
16、价款(万元):填写租赁物的购买价格,此处为该类租赁物的总价款(单价*数量)。
17、数量(套):填写对应租赁物的件数。
(三)租金信息
18、租赁物总价款(万元):指融资租赁交易中,各买卖合同涉及租赁物价款的总和,此处由系统自动累加所得。
19、融资额(万元):指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支付的融资本金,即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实际投放额。
20、租金总额(万元):是指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总额。
21、手续费(万元):指承租人需向出租人支付的,办理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手续或服务而产生的费用。一般来讲,出租人按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向承租人收取手续费,即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手续费或服务费。
22、其他一次性支付费用(万元):指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的除首期付款、手续费、保证金等以外的,其它还需一次性支付的费用之和。如租赁物的财产险、途中运输险等各种保险费用等。
23、币种:人民币(其他币种需换算成等值人民币)。
(四)担保及关联交易
24、有无担保:分为有和无两种,只能选填一种。
25、担保金额(万元):如果有担保,需填写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上限金额,如为其他增信措施的,需换算成等值人民币填写。
26、担保人:如果有担保,需填写担保人的名称全称。
27、承租人是否为关联方:分为是、否两种,只能选填一种。
注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四条 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一)该企业的母公司。
(二)该企业的子公司。
(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五)其他信息
28、租赁方式:租赁方式包括直接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售后租回、杠杆租赁、联合租赁及其他7种,若选择委托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联合租赁需分别填写相应的委托人、转租人、资金提供人、其他出租人。
直接租赁:指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件并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形式。
委托租赁: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租赁业务的交易形式。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委托人,出租人只收取一定费用不承担风险。
转租赁: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人。
售后租回: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再降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形式。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特殊租赁方式。
杠杆租赁:指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物件购置款项20%~40%的金额,即可以此作为财务杠杆,带动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目80%~60%的款项提供无追索的融资,出租人向其他债权人转让与融资比例相对应的租赁合同权益的一种交易形式。
联合租赁:指由一家融资租赁企业牵头,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来分享利益和承担风险的原则,组织多家融资租赁企业对同一个融资租赁项目提供融资的交易形式。
29、合同生效日期:指融资租赁业务合同双方约定的生效日期。
30、租赁期限(月):指承租人合法享有租赁物使用权的有效时间长度,租赁期限按年衡量的需换算成月。
31、租赁物明细:包括租赁物名称、厂商、型号、唯一识别码、识别码名称等信息,如出租人需登记公示物权,需完整准确填写此类信息。
唯一识别码:指能标识租赁物身份唯一性的编码,如汽车的发动机号、设备的出厂序列号等。若设备或设施本身无任何可识别身份唯一性的编码,请填写相关发票编号。
32、违约明细:如有违约情况,填写违约时间、记录时间、违约原因。
33、逾期明细:如有逾期情况,填写报表日期、逾期时间(天)、欠付租金额(万元)。
三、季度报表
(一)经营情况统计表
1、总资产: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资产,即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时点数)
2、租赁资产: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开展的所有未结清租赁业务形成的资产余值(包括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时点数)
3、总收入:年初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与主营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总和。(当年累计发生额)
4、租赁业务收入:年初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从事经营租赁业务而产生的收入。(当年累计发生额)
5、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年初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产生的收入。(当年累计发生额)
6、税前总利润:年初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即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的累计数。(当年累计发生额)
7、缴纳税收:年初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实际缴纳各项税收总额。(当年累计发生额)
8、融资额:年初至填报所属季度末,各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支付的融资本金总和,即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实际投放额的总和。(当年累计发生额)
9、直接租赁融资额:年初至填报所属季度末,出租人通过开展直接租赁业务为承租人所融入的本金总和。(当年累计发生额)
10、售后回租融资额:年初至填报所属季度末,出租人通过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为承租人所融入的本金总和,即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价款总和。(当年累计发生额)
11、租赁物总价款:年初至填报所属季度末,融资租赁交易中,各买卖合同涉及租赁物价款的总和。(当年买卖合同累计金额)
12、从业人数: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在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时点数)
13、逾期租金: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承租人超过租金支付日期应付未付的租金之和。(时点数)
14、对股东逾期租金: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关联交易中,其中股东作为承租人逾期欠付的租金。(时点数)
15、逾期一年以内租金: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承租人超过租金支付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应付未付的租金之和。(时点数)
16、逾期一年以上租金: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承租人超过租金支付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应付未付的租金之和。(时点数)
17、总负债: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承担并需要偿还的全部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合计”项。(时点数)
18、对股东负债: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应向股东偿还的全部债务。(时点数)
19、短期金融机构贷款: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银行贷款。(时点数)
20、长期金融机构贷款: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银行贷款。(时点数)
21、保证金: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的旨在担保承租人顺利履行租赁合同全部义务的保证资金。(时点数)
22、委托资金: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资金委托人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委托给融资租赁企业,用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时点数)
23、其他负债: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除对股东负债、短期金融机构贷款、长期金融机构贷款、保证金、委托资金等5项外的所有负债。(时点数)
24、对外担保余额: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对外担保金额中扣除已解除担保责任金额以外的余额。(时点数)
25、对股东担保余额: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对股东担保金额中扣除已解除担保责任金额以外的余额。(时点数)
26、融资租赁资产总额:截至填报所属季度末,企业开展的所有未结清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租赁资产余值,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与未实现收益余额的差额、未担保余值、融资租赁预付设备款和待转融资租赁资产等。企业需按租赁物分类(共14类)拆分融资租赁资产。(时点数)
注:总收入、租赁业务收入、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税前总利润、缴纳税收、融资额、租赁物总价款等指标,均为当年年初至季度末的累计发生额,其他指标均为时点数。
(二)逾期情况统计表
1、合同登记表编号:为拖欠租金的具体合同编号。
2、逾期时间:是指租金超过约定支付日期的天数,如存在多期租金逾期,以逾期时间最长的为准。分四档,包括0-30天,31-60天,61-90天,90天以上。
3、欠付租金额:逾期未支付的租金额。(选择涉及逾期的合同,逐一填写)
四、年度报表
(一)经营情况统计表
1、总资产: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全部资产,即为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时点数)
2、租赁资产: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企业开展的所有未结清租赁业务形成的资产余值(包括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时点数)
3、总收入:当年,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与主营业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总和。(年初至年末的累计发生额)
4、租赁业务收入:当年,企业从事经营租赁业务而产生的收入。(年初至年末的累计发生额)
5、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当年,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而产生的收入。(年初至年末的累计发生额)
6、税前总利润: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即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的累计数。(年初至年末的累计发生额)
7、缴纳税收:当年,企业实际缴纳各项税收总额。(年初至年末的累计发生额)
8、融资额:当年,各融资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支付的融资本金总和,即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实际投放额的总和。(年初至年末的累计发生额)
9、直接租赁融资额:当年,出租人通过开展直接租赁业务为承租人所融入的本金总和。(年初至年末的累计发生额)
10、售后回租融资额:当年,出租人通过开展售后回租业务为承租人所融入的本金总和,即承租人向出租人出售租赁物的价款总和。(年初至年末的累计发生额)
11、租赁物总价款:当年,融资租赁交易中,各买卖合同涉及租赁物价款的总和。(当年买卖合同累计金额)
12、从业人数: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在企业中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量。(时点数)
13、逾期租金: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承租人超过租金支付日期应付未付的租金之和。(时点数)
14、对股东逾期租金: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企业关联交易中,其中股东作为承租人逾期欠付的租金。(时点数)
15、逾期一年以内租金: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承租人超过租金支付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应付未付的租金之和。(时点数)
16、逾期一年以上租金: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承租人超过租金支付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应付未付的租金之和。(时点数)
17、总负债: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企业承担并需要偿还的全部债务。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递延税项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负债合计项。(时点数)
18、对股东负债: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企业对股东承担并且需要偿还的全部债务(时点数)。
19、短期金融机构贷款: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企业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银行贷款。(时点数)
20、长期金融机构贷款: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企业贷款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的银行贷款。(时点数)
21、保证金: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的旨在担保承租人顺利履行租赁合同全部义务的保证资金。(时点数)
22、委托资金: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资金委托人以获取利益为目的,委托给融资租赁企业,用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资金。(时点数)
23、其他负债: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除对股东负债、短期金融机构贷款、长期金融机构贷款、保证金、委托资金等5项外的所有负债。(时点数)
24、对外担保余额: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企业对外担保金额中扣除已解除担保责任金额以外的余额。(时点数)
25、对股东担保余额: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企业对股东担保金额中扣除已解除担保责任金额以外的余额。(时点数)
26、融资租赁资产总额:截至填报所属年度末,企业开展的所有未结清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租赁资产余值,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与未实现收益余额的差额、未担保余值、融资租赁预付设备款和待转融资租赁资产等。企业需按租赁物分类(共14类)拆分融资租赁资产(时点数)。
注:总收入、租赁业务收入、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税前总利润、缴纳税收、融资额、租赁物总价款等指标,均为当年的累计发生额,其他指标均为截至到年末的时点数。
(二)资产负债表
1、资产项目
(1)流动资产
1)货币资金: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的合计数。
2)短期投资:反映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并准备随时变现的,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债券和基金,以及不超过1年(含1年)的其他投资,减去已提跌价准备后的净值。
3)应收票据: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4)应收股利:反映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包括在本项目内。
5)应收利息:反映企业应收取的债券投资等的利息。
6)应收账款:反映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
7)其他应收款:反映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8)预付账款: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等。
9)应收补贴款: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各种补贴款。
10)存货: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11)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
1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反映企业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
13)其他流动资产:反映企业除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流动资产。
14)流动资产合计:指在一年内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总和,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账款净额、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待转其他业务支出、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其他流动资产等项。
(2)长期投资
15)长期股权投资: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含一年)变现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16)长期债权投资:反映企业不准备在1年内(含1年)变现的各种债权性质的投资的可收回金额。
17) 委托贷款: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18)长期投资合计:以上各长期投资的合计,包括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委托贷款。
(3)长期应收款
19)长期应收款:反映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采用递延方式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项等。
(4)未实现融资收益
20)未实现融资收益:指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时记录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和租赁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
(5)固定资产
21)固定资产原价:反映企业在建造、改置、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时实际支出的全部货币总额。
22)累计折旧:反映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
23)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或重置完全价值减去已提折旧后的净额。
2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反映企业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5)固定资产净额: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净额。
26)工程物资:反映企业尚未使用的各项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27)在建工程:反映企业期末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
28)固定资产清理: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变价收入等各项金额的差额。
29)固定资产合计:反映企业固定资产的合计,包括固定资产净额、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清理。
(6)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30)无形资产:反映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31)未确认融资费用:指融资租入资产或长期借款所发生的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的未实现的融资费用。
32)长期待摊费用:反映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
33)其他长期资产:反映企业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投资。
34)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即无形资产的合计数与其他资产的合计数。
(7)递延税项
35)递延税款借项: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
36)资产总计: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项目
(1)流动负债
37) 短期借款: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期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
38) 应付票据: 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票据,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39) 应付账款:反映企业因购买原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而应支付的款项。
40)预收账款:反映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41)应付工资:指企业应付的职工工资。
42)应付福利费:反映企业提取的福利费的期末余额,以及外商投资企业按净利润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期末余额。
43) 应付股利:指企业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
44)应交税金:反映企业期末未交、多交或未抵扣的各种税金。
45)其他应交款:指企业应交未交的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各种款项。
46)其他应付款: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
47)预提费用:指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
48)预计负债:指企业预计负债的期末余额。
49)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长期负债项目中将于1年内(含1年)到期的长期负债。
50)其他流动负债:指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
51)流动负债合计:以上各项的合计值,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预提费用、预计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等。
(2)长期负债
52)长期借款: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
53)应付债券:反映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发行的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54)长期应付款: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
55)专项应付款:反映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56)其他长期负债:指反映企业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
57)长期负债合计:以上各项的合计值,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其他长期负债。
(3)递延税项
58)递延税款贷项: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
59)负债合计:指流动负债合计、长期负债合计、递延税款贷项三项的合计值。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60) 实收资本(或股本):指反映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
61)已归还投资:反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规定在合作期间归还投资者的投资。
62)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指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与已归还投资的差额。
63)资本公积:反映企业资本公积的期末余额。
64)盈余公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
65)法定公益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66)未分配利润:指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
67)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实收资本(或股本)净额加上资本公积,加上盈余公积,加上未分配利润。
68)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企业负债合计加上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三)股东权益变动表
1、上年末余额:反映企业上年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
(1)会计政策变更:反映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金额。
(2)前期差错更正:反映企业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的会计差错更正的累积影响金额。
2、本年年初余额:反映企业本年年初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余额。
3、本年增减变动金额
(1)净利润:反映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金额,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栏。
(2)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反映企业当年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金额,其中: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净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年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反映企业对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除当年实现的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当年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与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的当年所得税影响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3)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和减少的资本。其中:
所有者投入资本,反映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形成的实收资本(或股本)和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对应列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栏。
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反映企业处于等待期中的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当年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对应列在“资本公积”栏。
(4)利润分配下各项目,反映当年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和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金额,对应列在“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栏。其中:
提取盈余公积,反映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
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反映对所有者(或股东)分配的利润(或股利)金额。
(5)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下各项目,反映不影响当年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所有者权益各组成部分之间当年的增减变动。其中:
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反映企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的金额。
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反映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金额。
4、本年年末余额:反映企业本年年末资产负债表中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年末余额。
(四)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的税费返还: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现金流入小计:即以上各项的合计,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保卡支付的货款以及与货款一并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包括支付给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
(6)支付的各项税费: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种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如支付的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增值税、所得税等。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
现金流出小计:即以上各项的合计,包括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反映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与现金流出的差额。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9)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
(10)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利息,以及从子企业、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分回利润收到的现金。不包括股票股利。
(11)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取得的现金,减去为处置这些资产而支付的有关费用后的净额。
(12)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处置子公司和其他营业单位所取得的现金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1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即以上各项的合计,包括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4)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15)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短期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16)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反映企业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以现金支付的部分,减去子公司或其他营业单位持有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后的净额。
(17)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即以上各项的合计,包括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反映企业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的差额。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
(20)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指企业的子公司收到的少数股东投入的现金。
(2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
(22)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入小计:即以上各项的合计,包括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3)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
(24)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指子公司按发行的股份分配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2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其他投资单位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
(2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反映企业除了上述各项外,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即以上各项的合计,包括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企业筹资活动的现金流入量和流出量的差额。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28)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 反映企业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折算为人民币时,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中外币净增加额按期末汇率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指在现金流量表的三大部分(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中的广义现金的增加额,可以为负数。
(30)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指期初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6、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1)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指期末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余额。
(五)利润表
1. 主营业务收入: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
2. 主营业务成本: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
3.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 主营业务利润:反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减去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5. 其他业务利润: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减去所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的支出后的净额。
6. 营业费用:反映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
7. 管理费用:反映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 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8. 财务费用: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筹资费用。
9. 营业利润: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利润。
10. 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11. 补贴收入: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
12. 营业外收入: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
13. 营业外支出: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
14. 利润总额:反映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15. 所得税:反映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16. 净利润: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